人民政治协商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化方式之一
来源:   作者:何树海   点击数:9034   日期:2018-07-09   字体:【

         

    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发展和完善的民主制度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斗争和建设时期群众路线的具体形式之一。

一、“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和“群众路线”在革命斗争和国家建设中共同发展完善。

    中国共产党比较明确的提出“群众路线”概念是在1929年毛泽东同志“古田会议决议”中再次采用了这个概念。此后,1943年毛泽东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他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升华为“实践到理论再回到实践”的过程,实现了群众路线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基础,上升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就全党来说,将群众路线作为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来自觉地运用,“建立红色苏区”、“抗日根据地”、“大片解放区”,都是在“群众”支持下迅猛发展,验证理论的正确性1981年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群众路线同实事求是和独立自主一起,作为毛泽东思想的三个基本点 

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强调在新民主主义历史阶段中共和党外民主人士的合作是长期的。这表明中共领导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实践,已经从一般意义上的实践上升为有理论依据的实践。在建国大业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确定,都突出“人民”的地位,突出“群众”的参与。从“民主”和“群众”的角度,毛泽东同志说:“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是很需要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宪法草案就是经过协商讨论使得它更加完备的。”他还给政协赋予的重要任务,就是“提意见,联系人民群众,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反映群众意见和提出建议。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的政协是有事情做的……政协委员提意见,特别是发议论、说闲话,只要不是破坏性的意见,只要是建设性的意见,即使是错误的,提了也有好处且是合乎章程的。

邓小平同志明确讲到中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他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同心同德”讲的是团结,“群策群力”讲的是民主。

1990年3月,在“两会”党员负责人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同人大、政府互为补充,相辅相成。……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集中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这是把人民民主作为宗旨,结合政协作用论述的经典。在中国这样历史悠长、文化意识流派纷呈、现实利益错综复杂、未来发展任务艰巨的国家,不断强调“民主”,就是不断减少反对者,争取多数人,向既定目标前进的必然方式。关于“民主”,说法很多,浅显的讲就是“人民的主义,多数人的主张。人民的主义不一定就是正确的,但一定比少数人的主义更可能是正确的;多数人的主张不一定是正确的主张,但一定反应的是社会多数人的愿望和思想。少数服从多数后的意见、方针、措施的正确与否,需要在人民群众中去实践加以验证。因此,“民主”就是从群众中来,检验需要回到群众中去,这样群众路线就是一个不断回环往复的动态过程,人民政协的工作任务也不会停止。

胡锦涛同志注重在制度上和顶层设计上加强对政协工作的指导,自2005年来先后颁发了三个关于政协工作的文件,其中,《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中共中央第一次专门就人民政协工作颁发的文件,制度上确定人民政协的任务和工作原则,与时俱进的构建了政治体制,实事求是的把人民民主的国体建设不断向前推进。通过政治协商助推民主发展,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才不会被此起彼伏的“民主思潮”所质疑,中国共产党执政才能借助政治协商收集民意、汇集民智、化解民忧,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渴求才能得到制度化的倾诉,国家管理的高层才能够“耳聪目明”的化解人民群众心中的“戾气”,国家长治久安才能成为现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出席与政协有关的会议上特别指出,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发展协商民主。他认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他殷切希望政协的同志们积极建诤言、作批评,帮助执政党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他要求中共各级党委要主动接受、真心欢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中共十八大报告及历次全会,对发展“协商民主”都不断做出深入阐述,在方式上、程序上、类别上对政协协商民主赋予了开展工作的规定性依据,为各级政协机关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是政协工作的具体方式,实际上也是政协走群众路线的具体方式。为此,以民主为宗旨的人民政协在服务人民群众的道路上有了新任务。

二、“人民政协制度”与“群众路线”的相似和区别

在谈到“人民政协制度与“群众路线”的发展中,都已经在很大程度谈到了两者的联系。两者的共同点,首先体现在追求目标的一致性,就是在相对广泛的群众基础上实现民主,让民主成为国家安全、人民富裕、环境美好的基石。其次,在力量源泉上是一致性,“人民政协”的力量源于各族各界人民群众、不同划分标准的社会阶层、不同历史时期的利益团体;“群众路线”依靠的的是广义上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全体国民和爱国华人华侨华裔。”人民群众成为两者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偏离人民群众的行为最终都显得乏力,并在实践中被群众抛弃。再次,两者展开的具体形式都强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政协”的调研、视察就是深入群众、了解问题的过程。“群众路线”到群众中去,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中体察民情民意,查找困难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最后,两者都强调对民主、民意真诚的敬重,都在具体的行为中对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推动进步的马克思唯物史观进行贯彻落实。

两者的细微区别在于,这两者毫无疑问都是在“民主”的意识和宗旨指引下的追求民主方式,“人民政协”侧重强调从程序和方式上取得民主的结果,将协商的结果从基层实践者中集中起来,运用于指导更加深入具体的实践,强调自下而上的行为。“群众路线”则侧重从更广泛的方式上强调一个周而复始的从上而下,从下到上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强调既要在方式上体现参与的广泛度和参与者自我意意识的体验度,它的结论需要有更高层面的甄别和筛查,但每一次的往复都不是简单意义上的重复,而是体现结果递进提高过程。两者之间从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群众路线”包涵人民政协制度的层面。

两者之间的区别还在于“人民政协”制度化的把民主过程确定下来,是一项规定性的、相对成熟的民主方式,并且在国家制度层面赋予地位,体现了相应权威性和一定强制性。“群众路线”在实现民主的过程中相对宽泛,更多的体现在思想、意识形态的指导,有非常广泛的实践领域。比如:近几年历次中共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中的“走基层”和中共党员的“双向联系”等活动都是群众路线的具体形式之一。

三、在群众路线精神指引下做好政协工作

做好政治协商工作就是对群众路线思想精髓的落实,在群众路线思想指引下政治协商工作更具新活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明确进一步深化改革。“改革”就是不断的调整自己的状况,使思想保持或者接近正确的认识,使行为保持或者接近正确姿势。绝对正确的思想和行为是没有的。一个人的思想行为可以自我反省来进行调整,但不一定调整得“到位”,如果“以人为鉴”,则可以更加准确的发现自己存在问题和不足,这一点,封建帝王李世民就有水与舟的经典比喻。一个集体、一个国家,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的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正确与错误不是轻易可以判定,甚至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是以相反的面目出现的。因此,每一步的改革都是艰难的,涉及到的当事人需要脱胎换骨的“阵痛”;甚至有既得利益者会以“人民”的名义予以反对,甚至有部分反对者以改革的名义阻扰正常的改革。怎样改革才是正确的?这就成了“生死存亡”的重要问题。改革正确与否的标准是什么,这是一个“国家兴亡”的重要问题。没有哪一个人可以给出完全正确的答案,没有哪一个利益群体可以给出令大家全部信服的结论,更没有现成的范例可以参照。

问谁?

人民群众!

政协在这个工作中大有可为。

随着改革深入发展,各类社会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群体不断涌现,在各种利益矛盾中,涉及的群众不仅包括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还包括在职职工、规模不等的私营业主、退伍军人,甚至还有基层公务员、教师等,利益诉求的多样化,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之间的利益诉求是不尽相同的,相互制约、甚至相互对立,基于利益诉求上的思想和价值取向也日趋多元化。很多利益诉求需要寻求“发声”,需要平台予以释放,政协组织给予了平等对话的机会,汇集大家智慧寻求解决方法,又需要检验方法的正确与否。

随着信息传播方式的即时化,改革力量的传动更加迅速,社会各阶层都想站在政策制定的制高点争取利益。现实是我国的政治参与机制、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机制等均有待完善,现有政治体制确实在一些方面不适应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在一些领域存在行政审批过多,腐败贿赂现象严重,个别党政官员败坏堕落。这些现象的存在,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稳妥、有效的参加才能逐步改进。“人民群众最有智慧”,在逐步推进社会改革和反腐倡廉的工作中,政协有优势动员各族各界的群众成为政治改革的探索者、参与者和促进者,在反腐倡廉和反对“四风”的艰巨工作中,政协有优势动员各族各界有识之士成为实践者和监督者。

坚持和发扬人民政协制度,切实把协商成果运用在党委决策和政府的执行过程中,就是制度化的坚持群众路线。人民政协坚持自身优势,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责,实现民主的过程就是走群众路线的过程。在具体调研和视察中,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主要内容,积极参与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探索“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实施步骤和方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在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的前提下,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不断适应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对发挥民主、科学决策的需求,切实拓展对党政职能部门和群众意见集中部门、群众意见集中的党政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让政协各界别人民群众的监督“全方位”体现,“不留空白”的监督,切实体现群众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