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协商计划
来源:茂县政协   作者:   点击数:1793   日期:2022-03-01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茂县县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方案》(茂委发〔202114号)要求,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结合2022年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协工作要点,制定2022年度协商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互相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协商议政,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为推进“六个茂县”建设和建成“五地一中心”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调查研究、务实深入,坚持团结民主、集思广益。

二、重点协商议题

(一)“一府两院”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三)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产业综合效益;

(四)推进“放管服”,提升服务效能;

(五)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情况;

(六)天然气规范经营管理情况;

(七)茂县生态农业发展情况;

(八)“法治小院”建设情况;

(九)茂县赤不苏河谷“茂汶苹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

(十)小微协商;

(十一)提案办理协商;

(十二)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推进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确定其他协商议题。

三、协商形式和程序

(一)全体会议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间以县委安排为准)。

2.参与协商人员: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同志,全体县政协委员,驻县州政协委员,各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镇联系政协工作的副书记。

3.协商活动:

(1)列席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并协商讨论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3)县委、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委员小组会议并听取意见建议;

(4)提交提案。

(二)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情况(6月);

(2)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产业综合效益( 9月)。

2.参与协商人员:县委联系政协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县政协常委,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镇联系政协工作的副书记及部分政协委员。

3.协商活动:

(1)县政府领导通报相关情况;

(2)县政协相关委室围绕主题作调研报告;

(3)围绕调研报告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4)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调研报告。

(三)专题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

(1)推进“放管服”,提升服务效能情况(5月);

(2)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情况(8月);

(3)天然气规范经营管理情况(7月);

(4)茂县生态农业发展情况(10月);

(5)“法治小院”建设情况(8月);

(6)茂县赤不苏河谷“茂汶苹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9月);

(7)县政府工作(9月);

(8)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 9月);

2.参与协商人员:

(1)推进“放管服”,提升服务效能: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部分县政协委员,县政协民族宗教提案文史委员会,县级相关部门。

(2)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情况: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部分县政协委员,县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县级相关部门。

(3)天然气规范经营、管理: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部分县政协委员,县政协经济委员会,县级相关部门。

(4)全县生态农业发展: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部分县政协委员,县政协农业委员会,县级相关部门。

(5)“法治小院”建设情况: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部分州、县政协委员,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县级相关部门,各镇联系政协工作的副书记。

(6)茂县赤不苏河谷“茂汶苹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部分州、县政协委员,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县级相关部门,各镇联系政协工作的副书记。

(7)县政府工作:县政府领导同志,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县政协常委,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8)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县法院、检察院领导同志,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县政协常委,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3.协商活动:

(1)推进“放管服”,提升服务效能:民族宗教提案文史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经主席会议协商后报县委、县政府。

(2)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情况: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经主席会议协商后报县委、县政府。

(3)天然气规范经营、管理:经济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经主席会议协商后报县委、县政府。

(4)茂县生态农业发展情况:农业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经主席会议协商后报县委、县政府。

(5)“法治小院”建设情况:现场视察;召开专题协商会,围绕主题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6)茂县赤不苏河谷“茂汶苹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现场视察;召开专题协商会,围绕主题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7)县政府工作:县政府领导同志通报2022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围绕县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8)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情况通报,围绕“两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小微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全年开展4次突出界别特色、形式灵活多样的“小微协商”。

2.参与协商人员: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同志,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县政协委员,县级相关部门。

3.协商活动: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征集议题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各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五)提案办理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提案督办(6月底前)。

2.参与协商人员: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同志,县政协民族宗教提案文史委员会、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各委室,提案承办单位,部分提案的委员。

3.协商活动:

(1)县政协民族宗教提案文史委加强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的协调沟通,督促提案承办单位认真务实开展提案办理工作;

(2)从县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立案的提案中选取3件提案作为重点提案,由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开展提案办理协商;

(3)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座谈会,加强工作沟通,交流经验做法,研究增进提案办理实效的工作举措;

(4)县政协常委会听取县政府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提出意见建议。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年度协商计划在县委统一领导和县政府支持下,由县政协党组、县政协主席会议组织实施,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积极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协党组成员,主席会议成员要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对协商活动的具体指导;机关各委室要主动认领任务,抓紧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参与部门、完成时限等,确保协商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协商的各方面、各单位和政协委员,要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协商活动的重要基础性环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实际情况,广泛汇集民情民意民智,形成更多有针对性、操作性、前瞻性的协商成果。

(三)强化协同互动。各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同政协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提供需要协商的相关材料。在协商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互动交流,营造良好氛围。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要及时办理落实,反馈办理情况,使协商成为增进共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

(四)转化协商成果。在开展协商活动后要及时梳理汇总协商意见建议,及时报送政府,供决策参考。各委室要密切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跟踪反馈,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运用